Google 會在這份變更記錄中公布 Ad Manager 各項政策和限制的修訂內容。請發布商務必隨時掌握政策異動,並遵守相關規定。
連網電視 (CTV) 和數位戶外廣告 (DOOH) 的廣告空間新規定 (2025 年 5 月)
如果連網電視 (CTV) 和數位戶外廣告 (DOOH) 的廣告空間透過 Google 放送的廣告營利,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Google 會針對這類廣告空間實施新規定。
新規定如下方所示。請查看相關規定,並在生效日期前確保您的廣告空間符合規定。
CTV 和 DOOH 廣告空間相關規定
透過 CTV 和 DOOH 廣告空間營利,可為影片和多媒體內容帶來更多價值,讓發布商、使用者和廣告主都受惠。為確保透過 Google 放送廣告營利的廣告空間,能為發布商、使用者和廣告主提供良好使用體驗,我們制定了以下有關 CTV 和 DOOH 廣告空間導入方式的規定。
定義
- 「連網電視」(CTV) 是指在私人居家環境中,透過網路串流播放影片內容的電視。範例:家中連接串流裝置的電視,或是透過下載的應用程式播放串流影片內容的智慧型電視。
- 「數位戶外廣告」(DOOH) 媒體是指在非居家環境的公共場所中,用來播放影片或多媒體廣告的裝置和/或平台。範例:計程車內的平板電腦,或是營業場所的電視。
- 「連網電視的串流內廣告刊登位置」:廣告出現在串流影片內容中,或伴隨串流影片內容播放。範例:在影片內容串流開始前、期間或結束後播放的影片廣告,或是在串流影片內容旁顯示的多媒體廣告。
- 「連網電視的非串流內廣告刊登位置」:廣告不會在影片內容串流中播放,或不會伴隨任何串流影片內容播放。範例:在影片選擇首頁圖塊中放送的影片廣告,或是在影片內容暫停時顯示的多媒體廣告。
相關規定
- CTV 和 DOOH 廣告空間必須遵循 VAST 廣告代碼網址參數和其他技術規格規定,並正確提供相關宣告。
- 當裝置和/或平台處於非使用狀態,且不預期使用者會看到廣告時 (例如 CTV 處於螢幕保護程式模式、計程車內無乘客或商家未營業時),CTV 和 DOOH 廣告空間不得請求廣告。
- DOOH 廣告空間必須確保廣告請求送出後,要求的廣告會立即在裝置和/或平台上呈現。
其他注意事項
- CTV 的非串流內廣告刊登位置、所有類型的 DOOH 廣告空間,以及含有影片廣告空間限制所限制內容的廣告空間,可能會收到較少廣告來源。
- 本次更新也修訂了「影片廣告空間限制」的下列章節:
- 廣告刊登位置類型:必須依據上述的新版 CTV 和 DOOH 規定,正確宣告 CTV 與 DOOH 廣告刊登位置。
- 支援的導入方式:除非是透過官方 Google Beta 版計畫或用於 CTV 廣告空間的刊登位置,否則 Google 互動式媒體廣告 SDK 和 Google 程式輔助存取權資料庫,都不得用於插頁式或獨立式廣告刊登位置。
- 新增章節:除了影片廣告空間限制,CTV 和 DOOH 廣告空間也必須遵守上述的新版 CTV 和 DOOH 規定。
- 《Google Ad Manager 夥伴規範》也將一併更新,要求 CTV 和 DOOH 廣告空間遵循新規定。具體來說,將新增第 2.11 節來說明相關規定。
- 另外,我們也提醒發布商務必遵守現行規定。詳情請參閱「VAST 廣告代碼網址參數」。
新規定將於 2025 年 5 月 1 日生效。請詳閱相關規定,確認您的 CTV 和 DOOH 廣告空間是否受到影響。
(發布日期:2025 年 3 月)
Google 發布商限制更新:線上賭博 (2025 年 3 月)
Google 將於 2025 年 3 月更新線上賭博相關 Google 發布商限制,當放送線上賭博內容的對象不在允許的國家/地區內,就會套用相關限制。允許放送這類內容的國家/地區如下:澳洲、巴西、加拿大、哥倫比亞、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義大利、日本、墨西哥、荷蘭、菲律賓、韓國、西班牙、土耳其、英國和美國。
(發布時間:2025 年 2 月)Google 發布商政策更新:配合現有的揭露聲明政策進行修訂 (2025 年 2 月)
為配合隱私權揭露政策,Google 將於 2025 年 2 月 16 日移除這項政策中的揭露聲明條款。
Google 也會移除資料使用行為的相關條款,確保與平台政策中的禁止活動條款一致。
(發布時間:2025 年 2 月)
Google 發布商政策更新 (2025 年 2 月)
(發布日期:2024 年 12 月 18 日)
[重要通知] 位於白俄羅斯的 AdSense、AdMob 和 Ad Manager 帳戶將遭到停用
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我們將停用所有位於白俄羅斯的 AdSense、AdMob 和 Ad Manager 帳戶。也就是說,您將無法透過任何位於白俄羅斯的帳戶營利。
如果您的帳戶未處於暫緩付款狀態,且已達到最低款項起付額度,我們會在 2025 年 1 月 21 日至 26 日之間支付 12 月收益。
如果您的帳戶達到取消起付額度,且沒有處於暫緩付款狀態,我們會在標題為「[重要通知] 您的白俄羅斯 AdSense 帳戶將遭到停用」的電子郵件寄出後的 60 天內,嘗試支付帳戶中的餘額。如果您需重新啟用帳戶來解除暫緩付款狀態,請在狀態解除後立即關閉帳戶,才能收到最後一筆款項。請注意,您的帳戶必須維持關閉狀態才能收到最後一筆款項。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與 AdSense 支援團隊聯絡。
(發布時間:2024 年 12 月 10 日)
Google 資料移轉方式更新 (2024 年 9 月)
2024 年 9 月 16 日起,Google 在特定情況下會依據瑞士與美國資料隱私架構,以及歐盟與美國資料隱私架構的英國擴充條款,將個人資訊分別從瑞士和英國移轉至美國。2023 年 9 月 1 日起,Google 在特定情況下會依據歐盟與美國資料隱私架構,將個人資訊移轉至美國。
[發布時間:2024 年 9 月]
《Google Ad Manager 夥伴規範》更新 (9 月)
2024 年 9 月 23 日,Google 將對《Google Ad Manager 夥伴規範》第 2.10 節「影片和遊戲」進行以下更新:
影片內容及網站內容相關規定。導入影片廣告空間時,請務必遵守 Google 提供的相關指示。對於所有影片和遊戲內容,合作夥伴必須提供正確的中繼資料和說明網址,並善盡維護管理之責任。此外,影片廣告空間若包含「影片廣告空間限制」中所限制的內容,廣告放送量可能會低於其他未受限制的內容。
(發布時間:2024 年 8 月)
影片廣告空間政策將移至 Google 發布商限制 (2024 年 9 月)
Google 會在 2024 年 9 月 23 日,將現有的影片廣告空間政策從《Google 發布商政策》移至 Google 發布商限制,並改稱為「影片廣告空間限制」。影片廣告空間若包含「影片廣告空間限制」中的受限內容,廣告放送量可能會低於其他非受限內容。
請注意,影片廣告空間若包含「影片廣告空間限制」中的受限內容,Google Ads 和非直接 Ad Manager 交易 (即私下競價和公開競價) 會維持不對此空間投放廣告,但這類廣告空間可能會收到其他廣告產品的廣告,或是透過發布商和廣告主之間的直接 Ad Manager 交易 (即傳統預訂、首選交易和程式輔助保證) 而取得廣告。
此外,我們也將修訂「影片廣告空間限制」的下列章節,讓內容更清楚易懂。用語方面的修訂不會影響相關規定適用範圍。
- 不得遮蓋、隱藏影片廣告空間控制選項 (例如播放、暫停、靜音、略過或關閉),以及任何已提供的廣告素材或控制選項,這些內容或控制選項亦不得沒有作用。
- 為求明確,特此說明:影片廣告空間控制選項或廣告控制選項若只在使用者執行單一動作時 (例如:懸停游標、捲動、輕觸或滑動螢幕) 啟用或顯示,則不視為遮蓋、隱藏或沒有作用。
- 對於串流內廣告或隨播內容的刊登位置,影片播放器必須先在主要內容中開始播放,且只有在超出使用者捲動的頁面範圍後,才能轉為固定式刊登位置。
(發布時間:2024 年 8 月)
俄羅斯營利功能更新 (2024 年 8 月)
由於俄羅斯的情況持續變動,俄羅斯發布商將暫時無法透過 AdSense、AdMob 和 Ad Manager 營利。
(發布時間:2024 年 8 月)
AdMob 與 AdSense 計畫政策異動資訊 (2024 年 8 月)
Google 將於 2024 年 8 月實施「在私人通訊內容中刊登廣告」這項新政策,取代「在動態內容中刊登廣告政策」。新政策將明確闡釋,在以私人通訊內容為主的畫面中 (例如即時訊息、聊天室、視訊通訊和私人聊天室),發布商不得刊登廣告。為了讓政策內容更清楚易懂,我們會持續修訂相關規範。根據《Google Ad Manager 夥伴規範》,Google Ad Manager 合作夥伴若透過公開競價,在您的網站或應用程式中放送 Google 廣告,就必須遵守這些政策。
(發布時間:2024 年 7 月)
歐盟地區使用者同意授權政策修訂 (2024 年 7 月)
自 2024 年 7 月 31 日起,Google 會擴大《歐盟地區使用者同意授權政策》的適用範圍,將瑞士使用者涵蓋在內。使用 Google 廣告產品的客戶必須依法取得瑞士使用者的同意聲明,才能使用 Cookie 或其他本機儲存空間,以及收集、分享和使用廣告個人化需要的個人資料。這是為了補充適用於歐洲經濟區和英國使用者的現有規定。
(發布日期:2024 年 4 月)
AdMob 與 AdSense 計畫政策異動資訊 (2024 年 2 月)
Google 將於 2024 年 2 月 9 日,在《AdSense 計畫政策》和《AdMob 計畫政策》中推出新版「敏感事件」政策。根據《Google Ad Manager 夥伴規範》,Google Ad Manager 合作夥伴如透過公開競價,在網站或應用程式中放送 Google 廣告,就必須遵守這些政策。
「敏感事件」是指無法預期的事件與發展,因帶來極大風險而妨礙 Google 提供高品質且相關的資訊與真實數據,以及遏止重要和營利功能中的有害或剝削性內容。在敏感事件期間,我們可能會採取多項措施來因應相關風險。
(發布日期:2024 年 1 月)
影片發布商政策將更新並納入 Google 發布商政策 (2024 年 4 月)
Google 將在 2024 年 4 月 1 日更新目前適用於 AdSense 和 Ad Manager 的影片發布商政策,納入 Google 發布商政策下並套用至所有影片廣告空間 (包括 AdMob)。此次擴大政策適用範圍是為了簡化所有 Google 產品的政策,並跟上現行業界標準 (例如 IAB OpenRTB)。
新版政策將適用於以 Google 廣告程式碼營利的 AdSense、Ad Manager 和 AdMob 影片廣告空間 (下稱「影片廣告空間」),內容如下:
準確說明廣告空間
- 影片廣告空間必須利用正確的信號進行宣告 (如果是 Ad Manager,請參閱 VAST 廣告代碼網址參數),包括:
- 廣告刊登位置的可聽度:音訊預設為開啟或靜音 (如果是 Ad Manager,請參閱 vpmute 參數)。
- 廣告刊登位置類型:在含影片內容的影片播放器中放送的影片廣告,必須正確宣告為「串流內廣告」或「隨播內容」刊登位置 (如果是 Ad Manager,請參閱 plcmt 參數)。在非影片播放器刊登位置中放送的影片廣告則不需要宣告,且 Google 會自動根據廣告空間格式判斷其為「插頁式廣告」或「獨立」刊登位置。
- 「串流內廣告」是指在影片或音訊內容串流中播放的影片或音訊廣告,而且影片或音訊內容是使用者造訪的重點或經使用者明確要求。
範例:在使用者要求的影片內容串流之前、之後或期間放送的影片廣告。
- 「隨播內容」是指在使用者造訪的影片內容串流中與主要內容一起播放的影片廣告,影片內容並非使用者造訪的重點,也未經使用者明確要求。隨播內容刊登位置必須在網頁內文中載入,並預設為靜音。
範例:在靜音影片內容串流播放前後或期間放送的影片廣告,只占主要文字網頁的一小部分。
- 「插頁式廣告」是指除了播放的影片廣告外,內容切換時不會顯示任何其他串流影片內容,也就是影片廣告是網頁的主要焦點,並占滿大部分可視區域。
範例:與任何其他串流影片內容無關的影片廣告,會在自然中斷點或內容切換轉場時完整刊登。
- 「獨立」是指除了播放的影片廣告外,不會顯示任何其他串流影片內容,而影片廣告並非網頁重點。
範例:與任何其他串流影片內容無關的影片廣告,會在文章網頁右側邊欄的橫幅中刊登。
- 「串流內廣告」是指在影片或音訊內容串流中播放的影片或音訊廣告,而且影片或音訊內容是使用者造訪的重點或經使用者明確要求。
使用支援的導入方式
- 串流內廣告或隨播內容刊登位置,除使用官方 Google Beta 版計畫之外,都必須使用 Google 互動式媒體廣告 SDK 或支援平台上的 Google 程式輔助存取權資料庫。
- 合作夥伴和發布商不得在 YouTube 內容中使用互動式媒體廣告產品營利。若要透過 YouTube 內容營利,合作夥伴和發布商必須加入 YouTube 合作夥伴計畫。
- 插頁式廣告或獨立刊登位置必須使用 Google 提供的解決方案:網站應使用 Google 發布商廣告代碼,應用程式則使用 Google Mobile Ads SDK (適用於 Ad Manager、AdMob)。
- Google 互動式媒體廣告 SDK 不得用於插頁式廣告或獨立刊登位置,但遊戲中的刊登位置除外。
維護廣告主價值
- 影片廣告空間的內容或控制選項 (例如播放、暫停、靜音、略過或關閉),包括廣告素材或控制選項 (如有提供),一律不得遭到遮蓋、隱藏或無法運作。
- 如果是串流內廣告刊登位置,不得在靜音刊登位置請求或放送音訊廣告。
尊重使用者
- 符合以下條件時,影片廣告空間可自動播放:
- 所有刊登位置類型中,只有一個影片廣告空間能隨時自動有聲播放。
- 此外,針對串流內廣告或隨播內容刊登位置,任何時候都只能有一個影片播放器在畫面上自動播放。
- 廣告單元至少要有 50% 的版面顯示在畫面中,廣告才可開始自動播放。
- 所有刊登位置類型中,只有一個影片廣告空間能隨時自動有聲播放。
- 符合以下條件時,影片廣告空間可放送固定式廣告:
- 在整個影片或廣告素材播放期間顯示關閉選項。這個選項不得隱藏、遭到遮蓋或無法運作。
- 針對串流內廣告或隨播內容刊登位置,影片播放器必須在主要內容中開始播放,而且只有當使用者捲動頁面導致影片播放器不在頁面上時,才能切換為固定式刊登位置。
此外,在 Ad Manager 中,說明中心網頁和產品內控制選項中的「串流內廣告」一詞係指新版政策定義的「串流內廣告」和「隨播內容」。根據新版政策,Ad Manager 中「串流內」或「隨播內容」影片廣告空間必須遵守政策的個別規定。
新版政策將於 2024 年 4 月 1 日生效。請詳閱新版政策,檢查您的影片廣告空間是否受到影響。如果您的影片廣告空間先前遭拒登,但您認為新版政策實施後,該影片廣告空間應恢復廣告放送,請在 2024 年 4 月 1 日當天或之後申請審查或提出申訴。
如要進一步瞭解如何申請審查或提出申訴,請參閱以下內容:
- AdSense:申請審查
- AdMob:AdMob 政策違規:已停用應用程式或帳戶
- Ad Manager:申請審查
(發布時間:2023 年 11 月)
影片發布商政策更新 (2023 年 11 月)
Google 將於 2023 年 11 月 7 日更新影片發布商政策,允許將非串流內廣告放置在固定式廣告位置 (也就是說,非串流內廣告會顯示在畫面上的固定位置)。
[發布時間:2023 年 10 月]
提供獎勵的廣告政策修訂通知 (2023 年 10 月)
2023 年 10 月 31 日起,Google 的《提供獎勵的廣告政策》將更名為《提供獎勵的廣告單元政策》。根據新版政策規定,我們允許提供間接或非貨幣性物品做為獎勵,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這個獎勵只能在發布商的平台、網站或應用程式中兌換,並用於某項商品或服務;
- 獎勵不得轉讓;以及
- 如果獎勵是實體商品的折扣或優待券,不得超過商品總價值的 25%。
發布商依舊不得提供直接貨幣性商品,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如此。
修訂政策的目的:
- 「直接貨幣性物品」:任何形式的法定貨幣,或是實際上能直接用來購買商品或服務的其他付款方式。
示例:現金、加密貨幣、禮物卡
- 「間接或非貨幣性物品」:是指任何具實際金錢價值,但並非直接付款方式的物品,亦或是任何不具實際金錢價值的物品。
示例:折扣、會員獎勵或點數、產品免運費優惠、產品或服務免費試用方案、遊戲角色額外生命、遊戲角色造型
- 「不可轉讓」:獎勵只能由獲獎的同一位使用者兌換及使用,且不得直接抵換直接貨幣性物品,或是能轉讓給第三方的物品。
示例:只有在特定使用者登入自有帳戶後,才能兌換及使用的折扣代碼、會員點數或遊戲道具。這些獎勵無法直接抵換現金,或是用來購買能轉讓給他人的物品。
除上述異動外,我們還會修改政策用語,讓內容更清楚易懂。這些文字方面的修訂並不會影響政策適用範圍。
請參閱新版政策,確認修訂後的內容是否會影響您提供獎勵的廣告單元。如果提供獎勵的廣告單元先前遭拒登,但您認為新版政策開始實施後,該廣告單元不應再受到拒登處分,可以在 2023 年 10 月 31 日當天或之後申請審查或提出申訴。
進一步瞭解如何申請審查或提出申訴。
(發布時間:2023 年 10 月)
Google 資料移轉方法更新 (2023 年 9 月)
Google 已通過「歐盟-美國資料隱私架構」(EU-U.S. DPF) 認證,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採用此架構做為替代移轉解決方案,將歐洲經濟區的個人資料移轉至美國。
(發布時間:2023 年 9 月)
Google 發布商限制更新:駭人內容 (2023 年 8 月)
Google 將於 2023 年 8 月 30 日更新《Google 發布商限制》中的駭人內容,納入遊戲過程圖像的例外狀況。針對遊戲過程圖像,如果內容描繪酷刑、性暴力、對未成年人施暴、對知名實名人士施暴的行為,或對個人或群體的暴力行為具有與系統性歧視或邊緣化相關的特質,則僅會將該內容視為「包含恐怖、血腥或令人反感的描述或圖像」或「描繪暴力行為」。
請查看更新內容,判斷內容是否會影響您的網站或應用程式。如果網站或應用程式先前因駭人內容使得廣告放送受限,但您認為廣告放送應於更新後解除限制,可以在 2023 年 8 月 30 日當天或之後為您的網站或應用程式申請審查或提出申訴。
如要進一步瞭解如何申請審查或提出申訴,請參閱以下內容:
- AdSense:申請審查
- AdMob:AdMob 政策違規:已停用應用程式或帳戶
- Ad Manager:申請審查
(發布時間:2023 年 7 月)
Google 發布商政策 (2023 年 1 月)
Google 將於 2023 年 1 月對 Google 發布商政策進行以下更新:
- 為持續簡化並整合相關政策,我們將在「Google 發布商政策:規定和其他標準」中加入現有「惡意軟體和垃圾軟體」政策。
- 《Google Ad Manager 夥伴規範》將會更新,明確指出 Google 無須承擔任何因「上層」或「下層」關係而引起或與之相關的責任,如:(i) 進行控制事件變更;或 (ii) 將任何 Google Ad Manager 服務的聯播網、廣告空間或合約指定給第三方。
近幾個月以來,Google 已針對 Google 發布商政策進行以下兩項更新:
- AdSense 計畫政策和 AdMob 計畫政策已更新,納入新版 WebView API for Ads 相關資訊,此 API 能提供適當支援給應用程式中的網頁多媒體廣告。
- 《網站管理員指南》已由 Google 網頁搜尋的垃圾內容政策取代。因此,網站管理員指南的相關內容已更新。發布商應詳閱 Google 網頁搜尋的垃圾內容政策。
(發布時間:2022 年 12 月)
Ad Manager 夥伴規範更新:發布商加密信號 (2021 年 6 月)
我們會於 2021 年 7 月更新《Google Ad Manager 夥伴規範》,並將新增發布商加密信號功能相關的指引方針 (目前僅為 Beta 版本,尚未開放給所有使用者使用)。發布商加密信號功能的所有使用方式一律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 使用這項功能來透過 Google 的系統傳遞資料給所選買方時,發布商必須確保信號收集作業符合所有現行法律和隱私權規定,並且不會干擾 Google 廣告放送程序或與其互動。
- 發布商運用加密信號並透過 Google 系統傳遞的資料,一律必須加密,讓 Google 無法判讀其中的意義。
使用這項功能傳遞的加密資料不受《平台計畫政策》的「無效活動」條款以及《Google 發布商政策》的「識別使用者」條款限制,與 HTTP Cookie 或是可由使用者重新設定的廣告專用 ID 相同。
這項政策更新將於 2021 年 7 月 15 日起生效。
(發布日期:2021 年 6 月)
應用程式網頁內容檢視框技術相關規定更新 (2022 年 5 月)
我們將於 2022 年 5 月更新應用程式網頁內容檢視框技術相關規定 (AdSense 政策、Ad Manager 政策)。如果應用程式開發人員想要發布 AdSense 和 Ad Manager 多媒體廣告,並藉此營利,可以使用任何現有選項或使用新的 WebView API for Ads 選項。詳情請參閱 Android 版或 iOS 版的開發人員說明文件。
(發布時間:2022 年 5 月)
烏克蘭相關內容更新 (2022 年 3 月)
由於烏克蘭境內發生戰爭,我們將暫停內容涉及消費、無視或縱容衝突的廣告。
(發布日期:2022 年 3 月 23 日)
俄羅斯聯邦國家資助媒體營利政策更新 (2022 年 2 月)
由於烏克蘭戰爭,俄羅斯聯邦國家資助媒體透過 Google 營利的功能將暫停。
我們會持續主動監控情勢,並視需要進行調整。
這項變更會立即生效。
(發布時間:2022 年 2 月)
美國外國資產管制局制裁名單更新 (2022 年 2 月)
Google 發布商政策制裁法規遵循名單已經過更新,增列所謂的頓內次克人民共和國和盧干斯克人民共和國,以便遵守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局(OFAC) 的規定。這些新增的部分會立即生效。
AdMob、AdSense 和 Ad Manager 的國家/地區限制相關頁面也已經過更新,以反映這項異動。
(發布時間:2022 年 2 月)
不可靠有害聲明的「陳述不實內容」政策更新 (2021 年 10 月)
我們將於 2021 年 11 月更新「陳述不實的內容:不可靠有害聲明」這項 Google 發布商政策,納入一條「禁止推廣違反具權威性科學共識的氣候變遷內容」的新政策。這項政策更新將於 2021 年 11 月 8 日後開始生效。
(發布時間:2021 年 10 月)
簡化及標準化政策 (2021 年 9 月)
為持續簡化發布商相關政策,並配合 2021 年 9 月的行為政策異動,我們將推出新版發布商政策說明中心。無論發布商使用什麼產品,都能透過新版說明中心輕鬆存取相關政策並瞭解這些政策對自身的影響。
您仍然可以在 AdMob、AdSense 和 Ad Manager 說明中心查看 Google 發布商政策和 Google 發布商限制。我們會陸續將發布商政策與限制遷移及整併至新版發布商政策說明中心。
除了相關政策和限制之外,發布商政策說明中心亦針對政策中常見用語提供詞彙解釋,各政策與限制的特別頁面還有額外的說明資訊,協助發布商瞭解政策用語。
(發布時間:2021 年 9 月)
標準契約條款 (SCC) 更新 (2021 年 10 月)
由於 Google 採行了歐盟執行委員會的新版標準契約條款 (SCC),因此將於 2021 年 10 月更新與這些條款相關的 Google 發布商政策。
(發布時間:2021 年 9 月)
簡化及標準化行為政策 (2021 年 8 月)
為持續簡化發布商相關政策,我們預計於 2021 年 9 月更新《Google 發布商政策》和《發布商限制》,整併納入現行的一些行為政策 (即規定廣告導入方式的政策/限制)。這些整併版本涵蓋了我們在 AdSense、AdMob 和 Ad Manager 中實施的政策,包括:廣告干擾、廣告空間價值及業界標準 (我們要求發布商遵守的一系列現行標準)。
2019 年 9 月,我們已針對適用《Google 發布商政策》和《Google 發布商限制》的發布商產品,進行內容政策異動。這次更新將延續該次異動,繼續改善相關領域。
在這次更新中,我們也將另外推出兩項新政策:一項是必須遵循廣告體驗提升聯盟的廣告體驗提升標準,另一項則是有關「不實聲明」的政策規定。
不僅如此,為了讓發布商能輕鬆存取 AdSense 政策並瞭解這些政策對自身的影響,我們推出了新版政策說明中心,無論發布商使用什麼產品,都能輕鬆取得相關資訊。
請注意,除了使用 Google 發布商產品時須遵守的所有其他政策以外,您也應遵守上述政策和限制。
(發布時間:2021 年 8 月)
有關虐待動物的 Google 發布商政策更新 (2021 年 8 月)
有關瀕危或保育類物種的 Google 發布商政策將於 2021 年 8 月更新,說明我們禁止宣傳對動物施以殘忍行為或無端施虐的內容。本次更新會將「瀕危或保育類物種」和「虐待動物」相關政策合併到新增的「虐待動物」主題下。
(發布時間:2021 年 7 月)
Ad Manager 夥伴規範更新:發布商加密信號 (2021 年 6 月)
我們會於 2021 年 7 月更新《Google Ad Manager 夥伴規範》,並將新增發布商加密信號功能相關的指引方針 (目前僅為 Beta 版本,尚未開放給所有使用者使用)。發布商加密信號功能的所有使用方式一律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 使用這項功能來透過 Google 的系統傳遞資料給所選買方時,發布商必須確保信號收集作業符合所有現行法律和隱私權規定,並且不會干擾 Google 廣告放送程序或與其互動。
- 發布商運用加密信號並透過 Google 系統傳遞的資料,一律必須加密,讓 Google 無法判讀其中的意義。
使用這項功能傳遞的加密資料不受《平台計畫政策》的「無效活動」條款以及《Google 發布商政策》的「識別使用者」條款限制,與 HTTP Cookie 或是可由使用者重新設定的廣告專用 ID 相同。
這項政策更新將於 2021 年 7 月 15 日起生效。
(發布日期:2021 年 6 月)
「陳述不實的內容」政策更新 (2021 年 5 月)
我們將於 2021 年 5 月更新「陳述不實的內容」這項 Google 發布商政策,將政策中的主題更妥善地歸類。此外,先前列在「危險或貶抑他人的內容」部分的兩項政策,未來都會移至「陳述不實的內容」部分。這兩項政策禁止 (1) 宣傳有害醫療功效的內容,以及 (2) 與目前重大衛生緊急狀況有關,且違反具權威性科學共識的內容。這類內容會從「危險或貶抑他人的內容」部分移至「陳述不實的內容」中新增的「不可靠說詞」部分。
這些異動旨在讓內容更清晰易懂,且不會影響目前依政策設下的限制或禁令。
(發布日期:2021 年 4 月)
美國外地資產管制辦公室制裁名單更新 (2021 年 2 月)
「瞭解 AdSense 國家/地區限制」頁面內容將於 2021 年 2 月更新,以反映美國外地資產管制辦公室從制裁名單中移除蘇丹的相關異動。這項異動將在 2021 年 2 月 24 日生效。
由於此異動,位於蘇丹境內的發布商將可以使用 Google AdSense。
(發布時間:2021 年 2 月)
Google 發布商政策更新:煽情露骨內容 (2021 年 2 月)
Google 發布商政策將於 2021 年 2 月更新。可被解讀為鼓吹性交易的內容將獨立成為一個類別:「性交易」。此外,所列示例 (賣淫、援交和伴遊服務、色情按摩、陪睡網站) 將更新為明確禁止鼓吹援交或性協議,意即其中一方期待另一方提供金錢、禮物、財務支援、指導或其他有價值的好處,例如:包養。
(發布時間:2020 年 12 月)
Google Ad Manager 夥伴規範更新:無效活動 (2020 年 9 月)
我們將於 2020 年 9 月更新 Ad Manager 夥伴規範中的「無效活動」相關規定,以限制廣告請求和曝光透過應用程式公開出價的傳遞方式。在應用程式中使用公開出價時,合作夥伴將不得透過會依據實際、預估或其他即時定價資訊,以動態方式或以程式輔助方式分配廣告請求及營利的中介解決方案 (包括內部系統) 傳送廣告請求。
(發布時間:2020 年 9 月)
Google 發布商政策更新 (2020 年 9 月)
Google 發布商政策將於 2020 年 9 月更新,禁止透過主要以非支援語言撰寫,或不含任何內容的網頁、網站或應用程式營利。自 2020 年 9 月 15 日起,我們將禁止發布商在新網站上不含任何內容的位置或以不支援的語言,使用 AdSense、Ad Manager 或 AdMob 營利。
(發布時間:2020 年 8 月)
標準合約條款 (SCC) 更新 (2020 年 8 月)
自 2020 年 8 月 12 日起,Google 將線上廣告與成效評估專用個人資料轉移至歐洲經濟區、英國和瑞士境外國家/地區時,一律會採用歐盟執行委員會的標準合約條款 (SCC) 相關規範。針對處理者服務,Google 已著手修訂《Google Ads 資料處理條款》,以納入 SCC 對個人資料轉移至第三方國家/地區境內處理者的作業規範。針對控管者服務,Google 已著手修訂《Google Ads 控管者對控管者資料保護條款》,以納入 SCC 對個人資料轉移至第三方國家/地區境內控管者的作業規範。只要有相關的個人資料轉移作業,一概適用合作夥伴與 Google 簽訂合約中所納入的 SCC。(發布時間:2020 年 8 月)
獎勵廣告空間政策更新 (2020 年 8 月)
獎勵廣告空間政策將於 2020 年 8 月更新,以納入全新推出的插頁式獎勵廣告格式。與目前的獎勵廣告格式相比,新格式將擴展可提供獎勵的廣告類型。這個廣告格式推出後,「獎勵廣告空間政策」將重新命名為「提供獎勵的廣告政策」。此外,新版政策將涵蓋兩種格式:獎勵廣告和獎勵插頁式廣告。
(發布時間:2020 年 7 月)
Google 發布商政策更新:陳述不實的內容 (2020 年 9 月)
我們將於 2020 年 9 月更新 Google 發布商政策中的「陳述不實的內容」相關規定,若相關內容涉及政治、社會議題或公眾議題時,禁止與其他網站或帳戶合作和隱瞞/不實陳述您的身分或其他與身分相關的詳細資料。我們將於 2020 年 9 月 1 日開始在美國實施此政策,其他國家/地區將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
我們將違反本政策的行為視為嚴重違規,絕不寬待。如果我們發現有違反本政策的情況,就會不經警告直接將您的帳戶停權。
(發布時間:2020 年 7 月)
危險或貶抑他人的內容更新 (2020 年 8 月)
我們將於 2020 年 8 月更新 Google 發布商政策中的「危險或貶抑他人的內容」相關規定,禁止任何與目前重大衛生緊急狀況有關,且違反具權威性科學共識的內容。
(發布時間:2020 年 7 月)
Google 發布商政策更新:助長欺騙行為 (2020 年 8 月)
Google 發布商政策中有關助長欺騙行為的規範將於 2020 年 8 月更新,清楚說明間諜軟體與監視技術廣告或營利內容的相關限制。新版政策將禁止宣傳讓使用者能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跟蹤/監視他人或其活動的內容,亦不可透過此類內容營利。同時也禁止宣傳能讓使用者達成上述行為的產品和服務。本政策將適用於全球各地的廣告。
新版政策禁止的產品和服務 (僅列舉部分內容)
用於監視親密伴侶的間諜軟體和技術,包括但不限於:用來監控簡訊、通話或瀏覽記錄的間諜軟體/惡意軟體;以在未經他人同意情況下監視或追蹤他人為主要賣點的 GPS 追蹤器;宣傳以暗中監視為明確賣點的監視器材 (攝影機、錄音工具、行車記錄器或針孔攝影機)。
不過,(a) 徵信社服務或 (b) 用來協助父母追蹤或監控未成年子女的產品/服務不包含在內。
(發布時間:2020 年 7 月)
Google 發布商政策更新 (2020 年 8 月)
為了將與兒童性虐待和剝削有關的所有發布商產品現行政策全面標準化,Google 發布商政策將於 2020 年 8 月更新。
此外,我們也會針對政策用語進行部分修改。提及「按照興趣顯示廣告」的內容將替換成「個人化廣告」;我們也會依循《兒童網路隱私保護法》,將隱私權政策一併更新。
(發布時間:2020 年 7 月)
Google 發布商政策更新:陳述不實的內容 (2020 年 3 月)
我們將於 2020 年 3 月更新「陳述不實的內容」這項 Google 發布商政策,以清楚說明 Google 不允許內容做出明顯不實且可能大幅減損選舉或民主程序參與度或信任度的聲明。
此外,新版政策也將明確指出,Google 不允許內容透過受操控的政治、社會議題或公眾議題相關媒體來欺騙使用者。
(發布時間:2020 年 2 月)
Google 發布商政策更新 (2020 年 4 月)
為了將與個人識別資訊、資料收集/揭露及使用者同意聲明有關的所有發布商產品現行政策全面標準化,Google 發布商政策將於 2020 年 4 月更新。我們將在新版政策中規定,使用者必須先收到形式更為明確的通知,才能授權分享裝置位置並允許其用於廣告用途。
(發布時間:2020 年 2 月)
Google Ad Manager 系統上限與限制更新 (2020 年 2 月)
我們將於 2020 年 2 月更新 Google Ad Manager 系統上限與限制,以釐清特定委刊項類型的用途,這些類型包括包版委刊項、包量委刊項、價格優先委刊項、聯播網委刊項、大量委刊項和內部委刊項。
自從推出 Ad Manager 以來,我們一直致力簡化系統,協助發布商透過廣告打造永續經營的業務。雖然我們多年來持續針對每個委刊項類型的使用方式分享最佳做法,但我們仍將更新系統限制與上限規定,以反映每個委刊項類型的用途。這些規定可確保系統將所有同等廣告需求來源一視同仁,並使 Google 得以推出造福所有發布商的變更。
目前絕大部分 (超過 99%) 的發布商都是按照委刊項的用途來使用委刊項,因此這項變更只會影響到極少數的發布商。發布商必須在 2020 年 5 月之前熟悉這些規定,並讓部分受影響的委刊項符合新的規定。
(發布時間:2020 年 2 月)
Google 發布商限制修訂:線上賭博 (2020 年 1 月)
賭博相關 Google 發布商限制即將於 2020 年 1 月修訂,以闡明我們對於「線上賭博」的定義。
(發布時間:2019 年 12 月)
廣告刊登位置政策更新:在必須登入才能瀏覽的網頁上刊登廣告 (2019 年 11 月)
我們將於 2019 年 12 月更新「在必須登入才能瀏覽的網頁上刊登廣告」的 Google AdSense 計畫政策,以闡明我們如何處理系統無法評估內容的營利要求。
如果合作夥伴在自家網站上放送 Google Ads 廣告,須一併遵守《AdSense 計畫政策》,當中的「發布商」即是指「合作夥伴」。如果合作夥伴在應用程式內放送 Google Ads 廣告,須一併遵守《AdMob 計畫政策》。
(發布日期:2019 年 11 月)
Google 發布商政策更新:危險或貶抑他人的內容 (2019 年 11 月)
我們將於 2019 年 12 月更新「危險或貶抑他人的內容」這項 Google 發布商政策,
並納入由跨國販毒組織製作或支持的內容。
(發布日期:2019 年 11 月)
內容政策進行簡化及標準化 (2019 年 9 月)
2019 年 9 月,我們將對發布商產品 (AdSense、AdMob 和 Ad Manager) 的部分內容政策進行修訂。
請注意,Google 日後會在這份變更記錄中公布 Ad Manager 各項政策和限制的修訂內容。請發布商務必隨時掌握政策異動,並遵守相關規定。
異動原因
在發布商反應的主要需求中,我們最常聽到的其中一項就是簡化政策。我們知道有許多發布商不只使用一種 AdSense 發布商產品,但無論您使用哪些產品,我們都希望透過清楚的方式讓您輕鬆瞭解如何遵循 AdSense 政策。
預計調整的項目如下:
- Google 發布商政策,其中列出我們禁止任何發布商產品用來營利的內容類型,包括:非法內容、兒童性虐待內容與戀童癖、情色露骨內容、闔家觀賞內容中出現的成人主題、智慧財產濫用、瀕臨絕種/珍稀動植物、危險或貶抑他人的內容、助長欺騙行為、陳述不實內容、惡意或垃圾軟體,以及外籍新娘。
- Google 發布商限制,其中列出須採用受限廣告來源的內容類型,包括:色情內容、駭人聽聞的內容、炸藥、槍枝、槍枝、槍械零件和相關產品、其他武器、菸草製品、消遣性毒品、酒精銷售和濫用、線上賭博、處方藥物,以及未經核可的藥品和營養補給品。Google 廣告 (舊稱 AdWords) 仍不會提供任何此類受限內容的廣告,只接收來自其他廣告產品的廣告,或是透過發布商和廣告客戶之間直接交易而取得的廣告。
- 確保各項 AdSense 發布商產品維持一致,讓您無論選用哪項產品,都能享有簡單易懂和一致的使用體驗。
Ad Manager 發布商必須遵守的規定
透過 Ad Manager 放送廣告的每筆交易 (包括直接交易) 都必須遵守 Google 發布商政策;如果內容違反這些政策,即不得透過 Ad Manager 營利。嘗試使用違規內容營利,可能會導致帳戶遭到停權或終止。
針對利用 Google 發布商限制內容營利的情況,我們不會再視為違反政策規定;目前的做法是,我們會根據各項廣告產品的偏好設定和/或廣告客戶的個人喜好,視情況限制該內容的廣告。換言之,在某些情況下,沒有任何廣告來源能對您的廣告空間出價,也沒有任何廣告會在這類受限內容中顯示。因此,雖然您可以選擇透過 Google 發布商限制內容營利,但這類受限內容的廣告放送量可能會低於其他非受限內容。
Google 發布商政策規範的內容不得用於營利,您也不得為這類內容刊登廣告。任何嘗試用違規內容來營利的行為,都可能會導致您的帳戶遭到停權或終止。
請注意,除了您使用 Google 發布商產品時須遵守的所有其他政策以外,您也應遵守上述政策和限制。
需要採取的行動
您目前不需採取任何行動。說明中心和政策中心將於 2019 年 9 月更新,政策和限制也將進一步全面細分。相關內容公布更新後,請務必詳閱新版政策和限制,確保您的內容符合規範。
(發布時間:2019 年 8 月)